工信部在答复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56号(工交邮电类617号)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全局性谋划,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约束力度。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回收服务网点等一批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标准支撑水平。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平台作用,落实落细产融合作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持续推广应用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供需对接,推动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56号(工交邮电类61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9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装配量逐年增长,并逐渐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既是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压实汽车生产、动力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企业等产业链相关主体的责任。结合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细化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措施。配合商务部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拆解与动力电池回收之间的衔接。
(二)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围绕动力电池智能拆解、高值化再生利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突破综合利用技术瓶颈。持续更新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编制供需对接指南,加大退役动力电池柔性拆解、废旧锂离子电池破碎分选高效回收利用等先进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标准支撑引领作用,组织制定动力电池编码规则、规格尺寸、余能检测、拆解规范等国家标准,单体拆解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引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水平。累计培育遴选84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骨干企业,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推动财税金融部门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支持力度,配合出台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将废旧电池回收产业的退税比例由30%提高至50%。联合金融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加速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基于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开展动力电池流向追溯,督促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等企业落实溯源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86—2021),强化废旧动力电池环境污染防治监管;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查处一批汽车零配件电池案件,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赞同你们提出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加快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政策标准。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全局性谋划,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管约束力度。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回收服务网点等一批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标准支撑水平。
二是落实金融科技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平台作用,落实落细产融合作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各类金融工具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持续推广应用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大供需对接,推动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
三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升级溯源管理平台功能,构筑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监测机制,持续提升溯源监测效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规范条件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处理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落实相关规范要求。严厉查处汽车零部件电池相关案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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